睡王的宫廷与黑山之变
睡王的十八年,与怀州行宫的最后一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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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千字本纪与“睡王”
《辽史》穆宗本纪分上下两卷,正文与赞语合计约四千三百字,篇幅不长。卷末说在位十八年,《契丹国志》则说凡十九年:951至969年按相差与逐年计数,形成两个口径。这些记载里反复出现喝酒、打猎、叛乱、杀人。
“睡王”见于《资治通鉴》和《契丹国志》。后者记:“帝年少,好游戏,不亲国事,每夜酣饮,达旦乃寐,日中方起,国人谓之‘睡王’。”《辽史》自己记的饮酒更具体:十三年正月“自丁巳昼夜酣饮者九日”;九月“饮于野次,终夕乃罢”,祭罢天地“复终夜酣饮”;十一月“猎,饮于虞人之家,凡四日”;十四年冬“宴饮达旦”,从此“昼寝夜饮”;十八年正月“纵饮三夕”,三月又“造大酒器,刻为鹿文,名曰‘鹿甒’,贮酒以祭天”。
酒桌上许官也有纪文。十九年正月“戊戌,醉中骤加左右官”;几天后他下诏给太尉化哥:“朕醉中处事有乖,无得曲从。酒解,可覆奏。”酒醒后可再覆奏,重新审查醉中所作的决定。十六年十二月在臣下家里宴饮连日,过后“左右授官者甚众”。这给醉中滥授官职留出纠正的机会,却不是酒桌上说过的一切自动无效。
本节依据:《辽史》卷6 · 穆宗纪上;《辽史》卷7 · 穆宗纪下;《契丹国志》卷5 · 穆宗天顺皇帝;《资治通鉴》卷290
两位大王的治理
屋质、挞烈的任职,使穆宗一朝仍有可见的军政成绩。屋质是当年拥立穆宗、诛察割的关键人物,《辽史》本传记穆宗即位后对他说:“朕之性命,实出卿手。”命他知国事,把逆党财产尽数赐他,“屋质固辞”;应历五年,“为北院大王,总山西事”。
南院大王挞烈,本纪记下任命:应历二年三月“甲申,以耶律挞烈为南院大王”。本传说他“应历初,升南院大王,均赋役,劝耕稼,部人化之,户口丰殖”;应历四年周军攻北汉,本纪记“挞烈败周将符彦卿于忻口”,本传又记“获其将史彦超,周军遁归”。史官总结他一生的分量:“河东单弱,不为周、宋所并者,挞烈有力焉。”
“富民大王”的爱称也出自挞烈传篇末:“在治所不修边幅,百姓无称,年谷屡稔。时耶律屋质居北院,挞烈居南院,俱有政迹,朝议以为‘富民大王’云。”
叛乱清单与李胡之死
叛乱是穆宗朝的另一条主线。应历二年,政事令娄国、林牙敌烈等“谋乱,就执”,八月伏诛;三年,“李胡子宛、郎君嵇干、敌烈谋反,事觉”;十年七月,“政事令耶律寿远、太保楚阿不等谋反,伏诛”;同年十月,“李胡子喜隐谋反,辞连李胡,下狱死”。
李胡是这场案子里的终点。这位当年的皇太弟,早在世宗朝就因被告与太后谋废立,“徙李胡祖州,禁其出入”;喜隐一反,“辞逮李胡,囚之,死狱中,年五十,葬玉峰山西谷”。喜隐本人倒没死:“应历中,谋反,事觉,上临问有状,以亲释之。未几,复反,下狱。”——穆宗看在亲族份上放了他(十一年二月“释喜隐”),没过多久他再次谋反,又下了狱。
喜隐案并没有记下屋质具体怎样平叛。原典明确的,是儿子谋反使李胡重新下狱,以及亲属关系让喜隐自己曾获释放;同族之内也有处置轻重的差别。
本纪里的杀人名单
本纪可以一条条列出穆宗杀害身边人的日期与姓名:十年八月“以镇茵石狻猊击杀近侍古哥”;十三年正月“杀兽人海里”,三月“杀鹿人弥里吉,枭其首以示掌鹿者”;十四年十一月“杀近侍小六于禁中”;十五年三月“近侍东儿进匕箸不时,手刃刺之”,虞人沙剌叠“侦鹅失期,加炮烙、铁梳之刑而死”;十六年正月“杀近侍白海及家仆衫福、押剌葛、枢密使门吏老古、挞马失鲁”。
管理飞禽走兽的人也在其中:十七年六月“支解雉人寿哥、念古,杀鹿人四十四人”;同年还有“杀鹰人敌鲁”“杀酒人粹你”“杀豕人阿不札、曷鲁、术里者、涅里括”,十二月“手杀饔人海里,复脔之”。十八年五月一条写下八个名字:“杀鹿人颇德、腊哥、陶瑰、札不哥、苏古涅、雏保、弥古特、敌答等”。
杀人之外也有自知。七年,女巫肖古献延年药方,“当用男子胆和之。不数年,杀人甚多,至是,觉其妄,辛巳,射杀之”;同年十二月他下诏:“有罪者,法当刑。朕或肆怒,滥及无辜,卿等切谏,无或面从。”赞语里“知女巫妖妄见诛,谕臣下滥刑切谏,非不明也”,说的就是这类事——诏书写得明白,杀人没有停。
黑山之变
契丹皇帝爱打猎,穆宗尤其如此。《契丹国志》说他“性好游畋,穷冬盛夏,不废驰骋”,京东北“有山曰黑山,曰赤山,曰大保山,山水秀绝,麋鹿成群,四时游猎,不离此山”。本纪里,十六年冬“驻跸黑山平淀”,十七年九月“自丙戌朔猎于黑山、赤山,至于月终”。
应历十九年二月己巳,《辽史》记:“己巳,如怀州,猎获熊,欢饮方醉,驰还行宫。是夜,近侍小哥、盥人花哥、庖人辛古等六人反,帝遇弑,年三十九,庙号穆宗。后附葬怀陵。”《契丹国志》另有过程的版本:“会醉,索食不得,欲斩庖人,掌膳者恐祸及,因捧食以进,挟刃弑帝于黑山下。”两书一详一略,均指向身边人的弑杀;国志描述进食时挟刃,不能将其改成双方都明记睡梦中被杀。
动手的为什么是身边人,《契丹国志》给了一句气氛:“逮至末年,残忌猜忍,左右小有过愆,至于亲手刃之。数年之间,重足屏息,人人虞祸。”《辽史》卷7卷末的赞语更直接:“穆宗在位十八年,知女巫妖妄见诛,谕臣下滥刑切谏,非不明也。而荒耽于酒,畋猎无厌。侦鹅失期,加炮烙铁梳之刑;获鸭甚欢,除鹰坊刺面之令。赏罚无章,朝政不视,而嗜杀不已。变起肘腋,宜哉!”
死前一天,《辽史·景宗纪》还留下一场召见:十九年二月戊辰,穆宗见了世宗第二子耶律贤,说“吾儿已成人,可付以政”。贤是穆宗堂兄弟阮的儿子,属于堂侄;皇帝用“吾儿”亲称他,不能据此改成亲子。次日穆宗遇弑,贤带着骑兵赶赴行在,皇位又回到世宗一支。
阅读依据
- 《辽史》卷6 · 穆宗纪上 ↗
应历元年至十三年:即位、应历二年三月以挞烈为南院大王、忻口之役、女巫肖古、七年切谏诏、十年喜隐谋反辞连李胡下狱死、酣饮与杀兽人鹿人等条;两卷字数统计(正文约四千三百字)据此卷与卷7。
- 《辽史》卷7 · 穆宗纪下 ↗
应历十四年至十九年:“醉中骤加左右官”与“朕醉中处事有乖”诏、雉人鹿人诸杀条、十九年二月己巳猎获熊遇弑(“近侍小哥、盥人花哥、庖人辛古等六人反”)、卷末赞曰“变起肘腋,宜哉”。
- 《辽史》卷77 · 耶律屋质、耶律挞烈传 ↗
屋质“朕之性命,实出卿手”、命知国事、应历五年为北院大王总山西事;挞烈应历初升南院大王、均赋役劝耕稼、忻口获史彦超、篇末“朝议以为富民大王”。
- 《辽史》卷72 · 宗室传(章肃皇帝李胡) ↗
李胡世宗时徙祖州禁出入、穆宗时喜隐谋反辞逮李胡囚死狱中年五十葬玉峰山西谷;喜隐应历中谋反、以亲释之、复反下狱。
- 《辽史》卷8 · 景宗纪上 ↗
应历十九年二月戊辰入见,“吾儿已成人,可付以政”,次日穆宗遇弑;仅作本篇转场一笔,耶律贤身世与即位留给景宗篇。
- 《契丹国志》卷5 · 穆宗天顺皇帝 ↗
“国人谓之睡王”、“性好游畋”与黑山游猎、末年“残忌猜忍”及“会醉,索食不得……挟刃弑帝于黑山下”的遇弑细节、“体气卑弱”之描述;在位年数作十九年,与《辽史》赞语十八年异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290 ↗
已独立亲读951穆宗获立后,记夜酣昼起国人谓之睡王;通鉴不载969死,不能用于黑山现场。
原稿段落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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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四千字本纪与“睡王”:辽02 · P047–P051
- 两位大王的治理:辽02 · P052–P055
- 叛乱清单与李胡之死:辽02 · P056–P059
- 本纪里的杀人名单:辽02 · P075–P077
- 黑山之变:辽02 · P078–P088;辽02 · P077–P07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