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孝:死去几口人,租税免几年
粮价、地裂与把救荒视为靖乱的臣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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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六岁继位,并不是自动太平
1139年乾顺去世,十六岁的仁孝继位,生母是曹贤妃,并非任得敬的女儿任后。新君同时尊任、曹两母;宫中没有再次形成梁氏那种幼主垂帘局面,也不能因此说任氏家族不再有进入军政的路径。
父亲留下教育制度、扩大的疆土和对金外交。仁孝要接过的还有边界摩擦、旧将军队与积累下来的民生问题。他处在金、南宋、西夏并立的局势中,所谓仁宗的繁盛,要从这些难题怎样被处理看起。
一升米百钱以后,城墙又倒了
《西夏书事》记1142年九月饥荒,民间一升米要百钱。《宋史》本传也记这一时期饥荒,但年次有异,不能把两书的写法伪装成一致。百钱买到的仍只有一升,饥饿首先表现为普通家庭已经付不起的粮价。
1143年三月,王畿地震,有声如雷,逾月不止,官私住宅、城壁受损,人畜大量死亡。四月夏州地裂泉涌,黑沙堆高数丈,林木和数千民居被吞没。这里先是都城一带、再是夏州的灾害,不是一句话里的同一个震中。
这样的记载能说明灾害持续、毁坏严重,却不能仅凭“逾月”计算每一天发生多少次余震,或拿古代夸量文字直接换成现代震级。真正落到政令的问题是,税籍上的一户,已经少了几口人,房子与城墙还能不能住、能不能守。
本节依据:《宋史》卷486·夏国传下;《西夏书事》卷35
死去几口人,租税免几年
仁孝按两地受灾家庭的损失定减免:死二人,免租税三年;死一人,免二年;受伤,免一年。毁坏的廬舍、城壁交有司修复。这比一句“天下少收一年税”更具体,范围限于遭地震地陷的受灾者,修复也不等于所有生产资料都已照价赔偿。
七月又大饥,威、静、定等州诸部聚众,人数有数千至上万,抢掠并威胁州城。臣下请用兵,苏执礼却提醒:这些本是良民,因饥生事,救冻馁也是靖乱之法。仁孝采纳,命各州察灾轻重、设井里赈恤。
有减免和赈济,说明政府作出了资源安排;它并不能单独证明全国库藏富足,也不能证明金对这片土地全无兴趣。金方曾批准榷场、册命夏主,又介入边界事务,未在这一刻乘灾攻国,不宜推成一种永久不变的动机。
本节依据:《西夏书事》卷35;《金史》卷134·西夏传
安抚与用兵,后来仍同时出现
十月任得敬继续平乱,先遣官安抚、解散余众;对定州仍据险不服的部落,才夜袭营寨,杀首领,受其余众投降。救济与武力不是两条从此互不相见的路线,它们在同一场危机中先后并用。
苏执义进言地震应警省,弟弟苏执礼主张按灾施赈,任得敬负责军事处置。把不同官员实际提出的办法放回各自位置,能看出仁孝处理的是一整套后果。灾后政治的重点,落在受灾家庭能否少交租税、吃到赈粮,以及聚众者能否回到原有生活;它不宜被简化成一场只靠惩处官员便结束的危机。
本节依据:《西夏书事》卷35
阅读依据
- 《宋史》卷486·夏国传下 ↗
亲读仁孝16继位、曹氏母系、饥荒与地震井里赈恤;饥荒年次宋与清辑有异。
- 《西夏书事》卷35 ↗
亲读1139两母并尊、1142升米百钱、1143两地震与逐户减租税、苏执礼救荒主张和任得敬平乱。不足以证明专办灾赈贪污案。
- 《金史》卷134·西夏传 ↗
亲读1139仁孝立及金册命、1141榷场;金夏既有臣属边贸,不能仅以未乘灾来攻推定毫无利益。
原稿段落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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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十六岁继位,并不是自动太平:西夏04 · P084–P088
- 一升米百钱以后,城墙又倒了:西夏04 · P089–P090
- 死去几口人,租税免几年:西夏04 · P091–P094;西夏04 · P087–P087
- 安抚与用兵,后来仍同时出现:西夏04 · P091–P0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