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洋:建齐之后
北征的皇帝与宫廷里的恐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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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长死去以后
549年,高澄被刺杀。高洋迅速指挥部署,处置行刺者,暂时封锁死讯。史书描写他神色不变,但接下来的决定并非全凭他一人完成:《北齐书·高德政传》记,他夜间召杨愔、杜弼、崔季舒、高德政等人商议,才确定赴晋阳的安排,并让杨愔留守邺城。
高洋是高欢的第二子、高澄的同母弟。父兄在世时,他并不总是受人尊重。《北史》记高澄曾因他的外貌讥笑他;等到他继承权柄,老臣宿将也一度轻视这位新主人。高洋以宽厚接待部下,裁去不便的措施,逐渐取得服从。隐忍的旧形象与骤变中的行动力,在此时同时留在了史书里。
550年,权力开始改换名目。他从齐郡王进为齐王,再加相国、九锡。高欢、高澄生前都仍是魏臣,高洋却要迈过这一道门槛。支持者高德政、徐之才不断劝进,娄昭君和一些重臣则有所保留。谁赞成、谁犹疑,高洋都必须面对。
本节依据:《北齐书》卷四·文宣帝纪;《北齐书》卷三十·崔暹、高德政等传;《北史》卷七·齐本纪中;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三·梁纪十九
已经写好的诏书
《资治通鉴》记,娄昭君以父如龙、兄如虎而仍未称帝,质问高洋凭什么受禅。杜弼担心的则是战争:关西的宇文泰若奉魏帝之名东征,高洋怎样应付?徐之才反驳说,对方同样想要帝位,至多跟着称帝。分歧不只在宫门之内,也牵动东西两魏竞争的名义。
高洋一度退回晋阳,随后再次出发。这时杨愔已在邺城召集官员拟定仪礼,魏收起草九锡、禅让、劝进的文书。元善见接见前来劝他逊位的官员,说还需要制作诏书,得到的回答却是:已经写好了。他署下诏书,又问自己将住在哪里。皇位的交接至此成了由别人安排的行程。
550年五月,高洋在邺城南郊即皇帝位,国号齐,改元天保,后世称北齐。邺是国都,晋阳仍是高氏经营军事与北方事务的重要据点,高洋日后频繁往返两地。元善见被封为中山王,诏书允许他保持魏的正朔,上书不称臣,看上去仍留着前朝天子的体面。
诏书与北征
新朝最初的诏令确有整顿秩序的意思:派使者询问民间疾苦,要求地方官劝课农桑,令郡国修学校、补国子学生,并把高澄运来的蔡邕石经移置学馆。魏末使用的《麟趾格》也被重新交给群臣讨论。新朝接收了旧朝的官员和法令,还要逐步决定哪些制度应当沿用,哪些需要调整。
在北方,高洋多次亲自出征。552年击库莫奚,553年攻契丹。《北齐书》记攻契丹时他步行越过山岭,走在士卒前面,袒身露头,昼夜赶路,食肉饮水。这位皇帝在军中的身影,与那个曾被老臣轻视的高家次子已经很不一样。
柔然也没有在一次战役后消失。它先被新兴的突厥击败,部分部众来投北齐;高洋迎纳这些人,并立庵罗辰为主,安置在马邑川。554年庵罗辰又反叛,高洋出兵追击。一次交战中,齐军大队已经返回,高洋带两千余骑殿后,在黄瓜堆受到围逼;据《北史》,他到清晨重新部署,突围后转而追击。555年,他又率轻骑北追,战至怀朔、沃野一带。
这些战事显示了他的统兵能力,也留下不能略去的暴力。554年讨石楼山胡,《北史》记十二岁以上男子被杀,妇女幼弱被分给军士。北征的胜利并不等于所有北方势力从此平定,更不意味着征服者对被征服者有过同样的宽厚。
本节依据:《北齐书》卷四·文宣帝纪;《北史》卷七·齐本纪中
没人能靠近的皇帝
史书把高洋前期的勤政与后来的纵酒并置。《资治通鉴》回顾他即位数年后饮酒渐多,游行市里,袒露身体、涂抹粉黛,有时在宫殿高处疾走,让旁观者惊惧。但一次次失控没有让皇权离开他手中。臣下仍要办理军国事务,也仍要承受他忽然降下的惩罚。
娄昭君曾因他酒后狂暴举杖责打他,高洋反而说要把母亲嫁给胡人。此事见于他称帝数年后的记载,并非受禅前母子争执的下一句。又一次酒后,他弄伤母亲,醒来后自责,请人鞭打自己,短暂戒酒,却很快恢复旧态。忏悔和再犯之间,周围的人并没有得到稳定的保护。
高洋也侵害宗族中的女性。《北齐书·后宫传》把他侵犯兄长遗孀元氏系于天保六年,并记他以兄长曾侵犯自己的妻子作为报复的说辞。那是加害者提出的理由,不能使元氏承担他与兄长之间的旧怨。
这些记载足以说明暴行、酗酒和反复无常造成的恐惧,却不足以据此作出某种现代精神疾病或家族遗传病的诊断。高洋后来仍能处理政事、记住臣僚的细节,也不能因此把有意施加的惩罚一概解释为无知觉的发作。
亲近不能保全性命
崔暹曾敢于劝高洋少饮酒,他的儿子崔达拿娶了高澄之女乐安公主,也是高洋的侄女。《北齐书·崔暹传》记,高洋问公主婚后如何,公主回答丈夫敬重自己,只是婆婆憎恶自己;随后高洋召崔达拿的母亲入宫,杀害了她。一次家事,竟由皇帝以杀人处理。
《北史》和《资治通鉴》保存了另一种经过:崔暹死后,高洋到他家哭丧,问遗孀李氏是否思念丈夫;她回答思念,高洋便说让她去探望,随即杀了她。两种叙述都指向崔暹遗孀遇害,但一个写召入宫中,一个写登门吊丧,不能把它们接成已被证实的连续对白与行动。
薛嫔之死也有纪传差异。《资治通鉴》记高洋先因薛氏与清河王高岳的旧日关系向高岳问罪,命高归彦逼他饮毒。高岳申辩无罪,高归彦却以保全家属相迫。后来,高洋又杀薛嫔,在东山宴上向众人展示杀戮,继而哭着随载尸的车步行。宠爱、疑忌与哀哭,都没有改变由他下令和行凶的责任。
《北史·后妃传》则记,薛嫔当时有孕,在生产后才被杀,并涉及她的姊姊先遇害。这与本纪强调突然起意的写法不同。本纪还记高洋拿死者髀骨作琵琶状,随后哭叹佳人难再得。关于遇害经过,史书并没有留下完全一致的叙述;而这番哭叹,只让在场的人看到,凶手又在哀悼自己刚刚杀死的人。
本节依据:《北齐书》卷三十·崔暹、高德政等传;《北史》卷七·齐本纪中;《北史》卷十四·后妃下;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六·梁纪二十二;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七·陈纪一
被收回的禅让承诺
元善见得到的礼遇没有维持多久。《资治通鉴》把他的遇害记在551年十二月:高洋外出时常让他随行,王妃太原公主为丈夫尝饮食、加以保护;高洋让公主饮酒,再派人毒杀元善见,并杀他的三个儿子。禅位后的中山王,只活过了新朝最初的两个年头。
559年,清洗扩大到元氏宗族。《资治通鉴》记太史提出除旧布新,高洋问元韶,汉光武帝为何能够中兴;元韶回答,因为当年没有把刘氏杀尽。史书把这番问答紧接在杀戮之前。它所呈现的是统治者对前朝复起的猜忌,并不是宗族成员已经谋反的证据。元韶自己也被囚在地牢中,断绝饮食而死。
随后,高洋将赴晋阳,下令继续处死元氏贵族,婴幼儿也遭杀害。《资治通鉴》所列前后死亡数为七百二十一人,并记尸体被弃入漳水,邺下人因此长久不食鱼。这是史书对一场大规模屠杀及其恐惧余波的记述。
然而,元氏没有就此人人死绝。同一段史文随即列出元蛮、元文遥等获免者:元蛮是高演的岳父;另外还有元氏族人试图通过改姓高氏求生。在普遍的恐惧中,一层婚姻关系、一份特殊身份,都可能决定一个家庭的存亡。
留给儿子的皇位
559年十月,高洋死在晋阳。自550年建齐,到天保十年结束,他没有活成一个可以整齐切成四年勤政、四年暴虐的故事。《北史》记他末年进食困难而仍频繁饮酒;这里能够确认的是史书记录的晚年情形,无从据此替他开出跨越千年的诊断书。
太子高殷继位。《资治通鉴》在高洋病重、自知来日无多时,记下他对弟弟高演的嘱咐:即使夺位,也不要杀掉孩子。《北史》也保存了相近的话,把它放在高殷命名字义与继承忧虑的叙述中。高洋已经担心儿子可能失位,而这句对弟弟的嘱咐,并没有保证高殷日后的安全。
建齐时,元善见曾问过退位后自己要去哪里。九年以后,高洋自己的儿子也将面对由他人决定的去处。一个王朝的开创者,可以很快改变宫门上的国号,却未必能让交出或继承皇位的人安全走出宫门。
阅读依据
- 《北齐书》卷四·文宣帝纪 ↗
据549年接权、550年受禅及元年诏令,核学校、农桑、《麟趾格》再议与邺都;北征分年记载不等于一次扫平北方。攻契丹仅记食肉饮水,未注明生肉冰泉。
- 《北齐书》卷三十·崔暹、高德政等传 ↗
高德政传补夜召诸臣定赴晋阳之策;崔暹传明确乐安公主为高澄女,记因婆媳不和召崔母入宫杀害,与本纪、通鉴吊丧之说分述,不合成单一现场。
- 《北齐书》卷九·后宫传 ↗
文襄元后条记天保六年受侵害,及高洋声称报复兄长的原话;这是史书所载加害者说辞,不据此替侵害辩解。
- 《北史》卷七·齐本纪中 ↗
核高洋早期接权、553—555年北征、554年石楼杀掠、后期暴行与559年卒于晋阳;薛嫔事与后妃传有异。高殷条载对高演的夺位勿杀之语,未将它明定为临终遗言。精神疾病与遗传诊断均非本书可证。
- 《北史》卷十四·后妃下 ↗
薛嫔条记姊先遇害、薛嫔有孕待产后被杀;与卷七本纪及通鉴突起杀意的叙法有差异。正文保留差异,不补拥抱、刺杀姿势、骨制成乐器或完整歌曲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三·梁纪十九 ↗
550年娄太妃、杜弼反对禅代和徐之才、高德政劝进;杨愔组织仪礼、魏收起草,元善见面对已写好诏书的退位经过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四·梁纪二十 ↗
551年十二月记元善见及三子遇害,太原公主尝饮食与高洋设法支开的经过;保留编年月份,不另强换公历日期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六·梁纪二十二 ↗
556年条下回顾高洋即位数年后的纵酒、威胁把母亲嫁胡和伤母自责,不能把其中各事统一定在555年或挪到550年受禅争论;高岳之死与薛嫔遇害据本卷,但不把疑忌当作已查实私通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一六七·陈纪一 ↗
559年崔暹遗孀之死、元韶问答和元氏杀戮;七百二十一为本书记载的前后死者总数,原文同段列幸存者,不能写元氏全部灭绝。鱼事保留不食鱼的恐惧后果,省略身体残余描写。本卷末明确将向高演夺位勿杀之语置于高洋病重临终前,与北史的编排不同。
原稿段落定位
以下为整理所参考的原稿范围。引用范围包含校正、评论与未逐句采用的内容,不代表整段照录。
- 兄长死去以后:北齐 · P102–P105
- 已经写好的诏书:北齐 · P104–P109;北齐 · P110–P110;北齐 · P121–P121
- 诏书与北征:北齐 · P107–P110
- 没人能靠近的皇帝:北齐 · P102–P102;北齐 · P106–P106;北齐 · P111–P114;北齐 · P077–P077
- 亲近不能保全性命:北齐 · P114–P120
- 被收回的禅让承诺:北齐 · P121–P123
- 留给儿子的皇位:北齐 · P123–P1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