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初治理:官署、户籍与人命
从十羊九牧到死刑三奏,制度怎样落到地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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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了六官,为什么又有五省
宇文泰经营关中时,命卢辩仿照古代周制建立官署,到西魏恭帝三年正式施行,北周继续使用。这套官名在周末也曾改动,并非把一份古书目录抄下便永远不变。581年杨坚代周,改变六官,按前代制度重设机构;《隋书》将这次安排概括为分司统职。
隋初有尚书、门下、内史、秘书、内侍五省,另有台、寺、卫府等机构。内史参与诏令和中枢事务,门下承担献纳、侍从等工作,尚书统理大量政务。后来常说的三省,抓住了这三个中枢,却没有列尽隋朝所有官署。把它们画成决策、审核、执行三个框,便于入门,具体运行仍要看官员兼任、皇帝裁决和各省职掌。
秘书省掌典籍,并领著作、太史二曹,涉及修史、历法、天文等事务;内侍省以宦者任职,统宫内诸局。它们的工作不等于一般外朝政务,却也不是两个没有作用的空名。三师被规定不主事、不置府僚,三公则可参与议论国事,后来又省去府僚;三师、三公与五省,同样不能笼统归为一类。
隋的制度吸收了北齐经验,也沿用、调整更早及北周的官名与职掌。《通典》追溯礼部、兵部,就同时提到北周之名和前代之职。由不同制度积累成新安排,比用整个山东或关陇谁更聪明来解释,更能说明变化怎样发生。
六部的名字,也有前后变化
《隋书·百官志》列隋初尚书省六曹,为吏部、礼部、兵部、都官、度支、工部。每一曹再统具体属司:吏部有考功等司,礼部有祠部、主客等司,兵部有职方、驾部、库部,都官统刑部等司,度支统户口、金部、仓部等事务,工部则联系屯田、虞部、水部。官员考选、礼仪交往、军事、刑政、财赋和工程,由此分别找到办事的官署。
后来度支改称民部,都官改称刑部。《通典》明确把改度支为民部记在583年,并说明唐人修《隋书》时因避庙讳,写作户部。《隋书·高祖纪》当年的苏威任命仍可见民部尚书之名。阅读同一制度,会遇到当时名称、后来的改名,以及史书书写时的避讳,不能只凭一个字认定机构已经相同或完全不同。
六部按事务分工,给后世留下了长期沿用的框架;上层决策结构、各部权限和官名仍会改变。它与现代按事务设置部门有可比较之处,但一份古代官署名单并不能直接当作今天的政府组织图,也不能推出三省六部从隋一直到清保持原样。
十羊九牧:撤掉州县之间的一层
杨尚希上表时,最在意的不只是官多。他说有些地方不足百里,已经分出数县;有些地方不足千户,竟由两郡分管。每增一个衙署,都要配齐僚属、支付费用,朝廷还得为大量职位找到合适的人。所谓十羊九牧,既是财政问题,也是任官与治理能力的问题。
他的办法是“存要去闲,并小为大”。583年十一月,杨坚罢天下诸郡,改由州直接统县。《隋书》还记地方品官由吏部任命、按年考核,刺史县令与佐官各有迁任期限。裁省层级与调整用人同时展开,目标是让地方事务沿较短的通道抵达中央。
五百多郡这个数字也有明确来处:《隋书·地理志》记北周580年共有二百一十一州、五百零八郡、一千一百二十四县,随后叙583年废郡。它是改革前某一年的建置统计,不能说成到590年才完成、十年间逐个撤销五百座现代地级市。古代郡的规模和职能,与现代城市并不一一相等;撤掉一个层级,也不等于其中每名官吏原来都毫无作用。
纸上的年龄,要和眼前的人对得上
户籍牵动赋税、徭役和兵役。隐瞒人口,或把应服役的人报成老人、孩子,都会改变一户的负担。《隋书·食货志》记北齐时期已有隐漏,到了隋初仍存在诈老诈小、规避租赋的情形。朝廷既要追查漏登者,也要纠正登记本身的虚假。
《通鉴》在585年记州县实行大索貌阅,检查户口与人员是否相符,对失实的里正、党长施以远配,并通过析籍、相互告发减少藏匿。貌阅重在人与簿籍相核,年龄外貌也是核验线索;所据史文没有规定逐人画肖像,不能把它想成一场为全国居民绘制证件照的工程。
《食货志》记账面增加四十四万三千丁,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。丁是与赋役资格有关的分类,口是人口数;这些数字说的是清查后增加的登记量,并非当时全国只有一百六十四万人,更不是忽然新生了这么多人。国家看见的户口增加,与人的自然增长,是两回事。
高颎接着提出输籍定样,针对的是征纳记录没有固定簿式、官员随意增删的问题。县令按规定集结附近人户,依样确定户等,使征收有可查的依据。史书称赞其效果,甚至说奸弊无所容;实际阅读时,可以确认制度试图抑制的弊病,却不必把赞语理解为从此再无隐漏。
本节依据:《隋书》卷24·食货志;《资治通鉴》卷176
有了户籍,也未必有足额的田
隋初的授田与租调,接续了北齐等前代制度。《食货志》说丁男、中男的永业田、露田遵用后齐办法,并按桑土、麻土规定不同调物。永业田与需要还受的田有区别,园宅又另按人口计算;这不是一次把土地平均分给所有人的重新起点。
该志还列单丁、仆隶的课税差别,未受地者不课,以及品爵、特定受褒奖者的免役规则。北齐旧制则对不同身份可计入受田的奴婢人数设有限额。奴婢参与授田的额度与允许一个人占有多少奴婢,并不是同一个问题;只看到授田上限,不能说奴婢占有问题已经全部解决。
制度按人口规定田额,土地却并不总够分。592年,朝廷发现京辅及三河人口多而土地不足,狭乡每丁所得有的才二十亩,老人孩子更少。迁往宽乡的议论与重新均田的行动,说明户口、田地和赋役之间需要反复调整。法令列出了权利和负担,不等于每户已经领足规定田亩。
本节依据:《隋书》卷24·食货志
军人进入州县,军府继续统领
北周曾把军士改称侍官,招募百姓充任,并将他们从县籍中除去。长期征战又使军人的住处与田产难以稳定。隋文帝590年的诏书回顾他们南征北伐、没有固定乡里的处境,要求军人归属州县,垦田与籍帐和民户一样办理。
这道诏令同时写明:“军府统领,宜依旧式。”地方登记、田地生活与军队指挥各有安排,进入州县户籍没有取消军府的统属。它有助于把服军役者的生产和地方生活连接起来,却不能反推此前军人一概不生产,也不能只用养了一群闲人、现在开始收税解释改革。
583年裁郡、585年前后清查户口、590年军人入州县,是不同时间的措施。将它们放在一起,可以看见朝廷怎样扩大登记和征发依据、整理地方管理;把它们排成一次调查后依次完成的单线步骤,反而会错过制度长期磨合的过程。
先减酷刑,再把繁密条文削下来
北周后期的法律曾来回变化。武帝颁《刑书要制》,宣帝先废去,又制定更严的《刑经圣制》。杨坚辅政时删略旧律,也作一部《刑书要制》,由静帝颁行。同名文书出现在不同政治阶段,不能把周末的一切刑法都合成一部始终不变的重典。
581年,杨坚命高颎、郑译、杨素等更定新律,确立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五类刑罚,废去前代的鞭刑、枭首和轘裂等法。死刑保留绞、斩两种。他的颁律诏解释,处死已经达到刑罚目的,再枭首裂身,只会显露残忍。史书明确列出的废除项目,与后人概括的一切酷刑全部消失,仍有距离。
583年,皇帝看到刑部奏报的案件仍多,认为律文过于严密,又令苏威、牛弘等修订。此次删去死罪八十一条、流罪一百五十四条、徒杖等千余条,保留五百条,分十二卷。减少条数不只是少写一些字,也在调整哪些行为入罪、入罪到什么程度。
开皇初律仍规定谋反等严重罪名可连及父子兄弟、家口没官。586年又赎出尉迟迥等三道反抗者被没的家口,并除孥戮相坐之法;后来盗边粮等事件中,又出现没家规定。因此,宽刑与限制连坐有具体进展,不能合并成581年以后隋朝从不株连。
本节依据:《隋书》卷25·刑法志
死刑先覆核,再三次奏报
成文法之外,还要规定谁能决定处死。592年,因各地同罪异判,朝廷要求州里不得自行处决死罪,先送大理核案,事情查明后上省奏裁。《高祖纪》的话是:“天下死罪,诸州不得便决,皆令大理覆治。”这是限制地方自行执行的一道程序。
《刑法志》接着在595年记死罪三奏而后决,《高祖纪》则将这道命令系于596年八月,两处纪年相差一年。592年的集中覆核与后来的三次奏报,彼此相关,程序却不同。三奏指死刑执行前反复奏报,不能直接解释为案件经过现代初级、中级、高级三层法院审理。
《开皇律》的条文整理和程序安排,对后来的律典具有重要意义。但从汉代刑制改革到隋唐,仍有许多中间阶段,不能说隋只是完成一位汉代皇帝尚未做完的同一份方案。制度的影响,应从被继承的篇目、刑罚结构和办案程序分别观察。
本节依据:《隋书》卷25·刑法志;《隋书》卷2·高祖纪下
法律写得宽,皇帝仍可能震怒
朝廷修律时希望减少酷刑,皇帝亲自用刑却未始终守住这条线。《刑法志》记高颎等劝杨坚不要在殿庭打人杀人,皇帝一度下令撤去殿杖;后来李君才批评他过于宠信高颎,他又用马鞭将李君才打死。撤去一件刑具,没有让最高权力自动受法律约束。
另一次,大理掌固来旷告发少卿赵绰,查无实据,皇帝反过来要杀来旷。赵绰却坚持,此人也不该死。他借称另有要事获召入阁,把自己不能管住属下、不能以死相争,以及借口有别事求见,说成三条死罪。皇帝最终转怒为悦,来旷得以免死。法官要保住的,恰是刚刚诬告自己的人。
官署、户籍、田地与法律,使隋初国家能够更有条理地掌握资源和办理事务;执行中的任意征敛、刑罚与君主喜怒,又会损害这些安排。理解开皇治理,既要看到制度建设,也要看制度碰到具体权力和具体人命时,究竟能起多大作用。
阅读依据
- 《隋书》卷27·百官志中 ↗
末段记宇文泰命卢辩建六官、西魏恭帝三年行制及周末更名;不把诸职推诿、完全没有分工等节目概括当成明确记录。
- 《隋书》卷28·百官志下 ↗
五省、三师三公、尚书六曹及属司;开皇三年罢郡、吏部任地方品官;该志民部写作户部的避讳问题另据通典说明。
- 《通典》卷23·职官五 ↗
度支与民部沿革,明确583年改名及唐修隋志避民字;礼部、兵部兼取北周官名与前代职掌。所列唐代详细职责不整体前移到隋。
- 《隋书》卷46·杨尚希传 ↗
民少官多、十羊九牧及存要去闲、并小为大的上表;不仅有财政成本,也有人才不足的顾虑。
- 《隋书》卷29·地理志上 ↗
580年北周211州508郡1124县的统计与583年废郡;不能直接等同现代地级市,也不把旧统计当十年内逐年裁撤清单。
- 《隋书》卷24·食货志 ↗
北齐授田奴婢限数、隋沿用后齐田制及税役、貌阅新增丁口、输籍定样、592年狭乡缺田;核查未见逐人绘图程序。
- 《隋书》卷1·高祖纪上 ↗
583年十一月罢天下诸郡,当年苏威任民部尚书,校正把裁郡集中在590年的说法。
- 《隋书》卷2·高祖纪下 ↗
590年五月军人属州县、垦田籍帐同民、军府统领依旧;592年八月死罪大理覆治。保留制度时间顺序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176 ↗
585年编入大索貌阅、析籍与输籍法;新附164万余口是增加登记,不是全国人口总数。
- 《隋书》卷25·刑法志 ↗
周末刑书反复、杨坚辅政宽典、581五刑及连坐范围、583再修五百条、586孥戮变化、592覆治与595三奏;另核李君才、赵绰来旷故事,展示律文与实践的差距。宫刑废除的时点、汉刑制完整沿革及现代审级比较不凭节目推定。
原稿段落定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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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改了六官,为什么又有五省:隋(上) · P057–P065
- 六部的名字,也有前后变化:隋(上) · P060–P069
- 十羊九牧:撤掉州县之间的一层:隋(上) · P070–P075
- 纸上的年龄,要和眼前的人对得上:隋(上) · P078–P083
- 有了户籍,也未必有足额的田:隋(上) · P078–P078;隋(上) · P084–P087
- 军人进入州县,军府继续统领:隋(上) · P076–P078;隋(上) · P085–P087
- 先减酷刑,再把繁密条文削下来:隋(上) · P088–P092
- 死刑先覆核,再三次奏报:隋(上) · P093–P095
- 法律写得宽,皇帝仍可能震怒:隋(上) · P086–P090;隋(上) · P094–P09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