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辅政到代周:杨坚夺权的九个月
矫诏入朝、地方战争与幼帝的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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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周留下了什么
577年,宇文邕灭北齐,将原来分属周、齐的北方主要州郡纳入一个朝廷。战争并未到此结束:北有突厥,南有陈,旧齐地区也还需要安抚与整顿。北方政权的合并,不能写成四境再无对手,更不等于南北已经统一。
578年,武帝筹划北征突厥,却在途中病重,停下军事行动,回京时去世。继位的宇文赟即宣帝。杨坚曾参加灭齐战争,他的女儿杨丽华也已是太子妃;新君登位后,杨丽华立为皇后,杨坚以皇后之父被征拜上柱国、大司马,后来又任大前疑,皇帝出行常令他留守。
这使杨坚的夺权有了与另起炉灶不同的条件。他面对的是已有州郡、军队与官僚机构的北周,而他本人已在其中居高位。武帝完成的兼并,为后来的隋朝留下了强大的基础;但既有国家怎样转到另一个家族手中,仍取决于接下来的冲突。
一次没有成行的外调
岳父的身份没有让杨坚免于猜忌。《隋书》记宣帝发怒时曾威胁杨丽华,要杀掉她全家;又召杨坚入宫,吩咐左右,一旦他神色有变便杀掉。杨坚到来后神情自若,终于脱身。杨丽华本人也曾被宣帝逼令自尽,经母亲求救才得免。把这种关系仅写成宣帝深爱皇后,便解释不了史书中的直接威胁。
这次召见能够说明杨坚处境危险,却不能让我们确定他从哪一天开始决意夺位。史书记下的是他不安、求出外任的行动,而非一份可以逐日核对的内心计划。宣帝是否只为反对父亲而猜忌旧臣,也不能由父子关系直接推出。
杨坚找到旧日同学郑译,希望获得外调机会。580年五月,宣帝准备遣郑译南征,郑译推荐杨坚担任统帅,以寿阳为军事驻地。于是杨坚得到扬州总管的任命,却因足疾没有出发。
亳州总管是另一段较早的经历:杨坚在灭齐后曾任此职,宣帝即位时已被召回。临近580年宫廷骤变,他没有先到亳州建立新据点,再从那里率领部属起兵;这次未成行的外调,恰恰使他仍留在皇帝身边。
本节依据:《隋书》卷1 · 高祖纪上;《隋书》卷38 · 刘昉、郑译等传;《周书》卷9 · 杨皇后、朱皇后传;《资治通鉴》卷174 · 陈纪八
说不出话的皇帝,仍在发出的诏书
宣帝在579年二月已经把皇位传给儿子,自己称天元皇帝,继续掌握权力,又先后设立五位皇后。幼帝原名宇文衍,后改名阐,即静帝。因此,580年宣帝去世时,《周书》本纪记他年二十二。此时发生的是父亲死亡后权力归属的变化,并非孩子这时才第一次登基。
静帝的生母是朱满月。杨丽华以皇后身份居于嫡母之位,杨坚凭她与幼帝发生外戚关系,不能直接写成静帝的亲外祖父。亲属称谓的差别,不妨碍杨坚以皇后之父的地位参与朝政,却关系到我们如何理解他的政治资格。
宣帝病重时,刘昉、颜之仪进入卧内。《隋书·刘昉传》与《通鉴》均记皇帝已经不能说话;刘昉与郑译等于是商议引杨坚辅政。杨坚起初推辞,刘昉催促他尽快决定,杨坚接受。宣帝死后,消息一度不发,郑译、刘昉以诏令使杨坚总掌中外兵马。
《隋书·高祖纪》直书此事为矫诏。《通鉴》进一步记颜之仪知道不合帝意,拒绝连署,主张应由宗室长者赵王承担辅政;刘昉等代署其名,仍将诏书发出。这足以说明辅政安排在当时就受到反对,却不能据此复原一份另有内容的真实遗诏。所谓改诏,须分清伪托皇命与改动一份现存诏书,两者不是同一项证据。
本节依据:《周书》卷7 · 宣帝纪;《周书》卷8 · 静帝纪;《周书》卷9 · 杨皇后、朱皇后传;《隋书》卷1 · 高祖纪上;《隋书》卷38 · 刘昉、郑译等传;《资治通鉴》卷174 · 陈纪八
先控制宫门,再把宗王召回来
有了诏令,还要让掌兵的人接受。《通鉴》记杨坚入东宫时,卢贲组织武装侍卫随行,宫门起初拒绝接纳,经过叱责才让开。宣帝发丧后,杨坚成为左大丞相,百官听命于他;汉王宇文赞虽列右大丞相,实际没有总领政务的权力,后来又被刘昉劝离禁中。
在外的宗王仍是威胁。杨坚借千金公主将嫁突厥、需要宗亲相聚的名义,召赵王招、陈王纯、越王盛、代王达、滕王逌入朝。五王于六月到长安,但没有在一次聚会中被同时杀死。杨坚起初还借诏令允许他们佩剑着履上殿,以安抚他们。
此后,宗王密谋与杨坚的清洗交错发生。《通鉴》写赵王在家中设伏宴请杨坚,元胄警觉护送他脱身;同年七月,赵王、越王及诸子被杀,十月陈王被杀,代王、滕王也在岁末遭到杀害。这个过程有先控制、暂安抚,再逐步铲除的层次,不能压成五王进门即被一锅端。
杨丽华起初得知父亲辅政,并不反对,因为她担心幼主的权力落到别族手中。《周书》却说,等她看出父亲另有图谋,便显露不满。女儿的皇后身份帮助父亲进入中枢,并不意味着她同意父亲夺走宇文家的皇位。
本节依据:《资治通鉴》卷174 · 陈纪八;《周书》卷8 · 静帝纪;《周书》卷9 · 杨皇后、朱皇后传;《隋书》卷1 · 高祖纪上
邺城起兵,阵营却没有按籍贯分开
尉迟迥不是临时找来邺城作为薄弱处的外来反对者。他本是北周重臣,任相州总管,在旧齐都城及其周围握有军政力量。杨坚掌权后,遣其子持诏召他会葬,又令韦孝宽接任相州总管。召回与换将,使宫中的权力变化直接触及地方主帅。
尉迟迥拒绝接受这一安排。他在城楼上向官吏士民宣称,杨坚凭皇后之父的地位挟制幼主,自己要匡护国家;随后自称大总管,并奉赵王留在外地的幼子发号施令。北齐旧地的许多州郡响应,青州方面也参加,战争很快越过了一个州的范围。
关中与旧齐地区的地理差别,有助于看清兵力分布,却不足以把双方分成两种互不相容的文化。尉迟迥本就在北周的统治集团之内,《通鉴》还特别说他临阵的麾下有为之力战的关中人;掌握并州力量的李穆则拒绝尉迟迥的联络,转而支持杨坚。旧齐地区内部也并非全都响应。
杨坚同样需要原来东部政治圈中的人物。博陵安平人李德林曾在北齐任官,后来参与确定杨坚的辅政官号、处理军书与出兵决策,劝他不要因传闻而在临敌时仓促更换将领。这些具体选择表明,地方基础、旧有关系与个人判断交织在一起,不能用东部反西部的一条界线替代。
接位之前,先打赢几场内战
杨坚派韦孝宽率军东进。大军隔沁水与尉迟迥之子尉迟惇相持时,将领是否可靠也受到怀疑。刘昉、郑译不愿赴军中,高颎主动请行,成为杨坚派往前线的重要支撑。《通鉴》记高颎组织架桥、抵御上游火筏,军队渡河后又焚桥,使士卒不能后退。
580年八月,韦孝宽军进到邺城。尉迟迥年老仍披甲临阵,一度使进攻者后退。《通鉴》记宇文忻转而射击围观的人群,借混乱呼喊敌军已败,扭转战局。城破后,尉迟迥登楼,在崔弘度追至时痛骂杨坚而自杀;史书还记下坑杀城中军士、迁移相州治所与毁废邺城。这不是一道文书便能完成的权力移交。
邺城之外,还有两处重要战场。郧州总管司马消难响应反抗,杨坚遣王谊讨伐,司马消难带众奔陈;益州总管王谦则在巴蜀拒绝接受新安排,杨坚令梁睿进军,十月攻破其势力,王谦被杀。各地另有响应与平定,不能把杨坚用兵只算作击败尉迟迥一项。
杨坚本人主要留在中枢调度,用韦孝宽、高颎、梁睿等人的军事行动扫除阻力。这与他亲临每一场战斗不同,却同样意味着新政权的基础由战争和杀戮建立。尉迟迥失败很关键,其他抵抗的消除、宗室的失势与禁卫的控制,也都是能够最终称帝的条件。
三让的仪式,盖在已经转移的权力上
抵抗被压下后,杨坚的名位继续上升:大丞相、随王,再到相国与九锡,宫廷礼仪逐渐向帝王靠拢。581年,北周先改元大定;二月,幼帝退居别宫,将册书、玺绂交给杨坚。史书保存了劝进、辞让与再受命的程序,也保存了此前的军队调动和清洗,二者应当合起来读。
《隋书·高祖纪》记杨坚从相府着常服入宫,备礼即位于临光殿。受禅后,定国号为隋,改元开皇,仍以长安为都。新国号与杨家原有的随国公、随王爵号相承。史书中的三让是受命仪式的一部分,不能因其存在便认定幼帝和掌权者是在平等、自愿地协商去留。
随为什么写成隋,后世另有解释。胡三省注《通鉴》说,杨坚以周、齐奔走不宁,去掉表示行走的辵旁;清人赵一清《水经注释》又引金石材料指出,古人本有随、隋通用,怀疑改字全始于杨坚的说法。因而,嫌走之旁不吉可作为有出处的解释传统来讲,不能把杨坚嫌古随国太小、名字意味着做跟班等想象,全当成他亲口作出的决定。
本节依据:《隋书》卷1 · 高祖纪上;《周书》卷8 · 静帝纪;《资治通鉴》卷175 · 陈纪九;胡三省注《资治通鉴》卷177 · 卷首隋字释义;赵一清《水经注释》卷31 · 溳水随县条
禅让后,孩子并没有得到安全
宇文阐从579年二月受位,到581年二月退位,约两年。禅代之后,他被封为介国公,名义上仍可使用周的车服礼乐。《周书》紧接着指出,这些承诺只有文字,没有真正实行。581年五月,静帝遇害,史书记年九岁;《通鉴》明确说杨坚暗中杀害他,随后为他举哀。
杨丽华看见父亲代周,愤恨更甚。《周书》说杨坚为此内感惭愧,无法责备女儿。她同时是新皇帝的女儿与旧皇帝的皇后,这场改朝换代并没有使她自动成为胜利者。后世所说的翁代婿业,抓住了两家婚姻关系,却不能包办对她本人意愿的解释。
北周从557年建立,到581年结束,相距二十四年。其留下的北方版图与军政资源归于隋朝,帝室成员却为权力转移付出了生命。看见武帝为统一创造的条件,也须看见杨坚怎样取得它;平定反抗、接受禅让与处置旧君,是相接而又不同的几步。
本节依据:《周书》卷8 · 静帝纪;《周书》卷9 · 杨皇后、朱皇后传;《资治通鉴》卷175 · 陈纪九;《周书》卷6 · 武帝纪下;《周书》卷3 · 孝闵帝纪
换了国号,留下了什么
从北魏到隋,不是一座朝廷连续换了几个名字。534年,孝武帝入关,高欢另立元善见并迁都邺,北魏分为东西两个政权;西魏文帝次年即位。550年,高洋代东魏建立北齐;557年,宇文觉代西魏建立北周。577年,周灭齐,才把两边的北方主要州郡合在一起;581年,杨坚又接过北周的朝廷。分裂、并立、兼并与代朝,是不同的变化。
皇帝名单也并不等于实际经营国家的人。高欢扶立东魏皇帝、统率东部军队,北齐却由其子高洋建立;宇文泰在西魏总揽军政、推行制度,北周建立时他已经去世。到了宇文邕,灭齐使先前两套朝廷的州郡与军事资源归到同一统治之下,后来又成为杨坚的基础。新皇帝的血统解释了继承资格,却不能保证他维系这些力量的能力。
本节依据:《魏书》卷12 · 孝静帝纪;《北史》卷5 · 魏本纪第五;《北齐书》卷2 · 神武帝纪下;《北齐书》卷4 · 文宣帝纪;《周书》卷2 · 文帝纪下;《周书》卷3 · 孝闵帝纪;《周书》卷6 · 武帝纪下;《周书》卷7 · 宣帝纪;《周书》卷8 · 静帝纪;《隋书》卷1 · 高祖纪上
阅读依据
- 《魏书》卷12 · 孝静帝纪 ↗
天平元年孝武帝入关、元善见受立迁邺,同年闰月所记元宝炬登位,以及武定八年禅齐。西魏登位的535公历年次另据北史大统元年正月核读;东魏史官的僭尊号措辞不作为本文立场。
- 《北史》卷5 · 魏本纪第五 ↗
文帝纪大统元年(535)正月戊申即位,补足西魏文帝登位年次;与魏书天平元年闰月所记分开核读。
- 《北齐书》卷2 · 神武帝纪下 ↗
高欢与孝武帝争权、拥立元善见以及统领东部军队,说明东魏帝号与实际军政主导者有别;不以帝纪称颂直接判定全部功过。
- 《北齐书》卷4 · 文宣帝纪 ↗
550年高洋受禅建立北齐,父高欢此前奠定的势力与正式代朝时点分开。
- 《周书》卷2 · 文帝纪下 ↗
535年宇文泰督中外诸军、参决朝政和二十四条新制,西魏末总揽军政及去世。帝纪为后世追尊,不据其文帝名号提前写北周已经成立。
- 《周书》卷3 · 孝闵帝纪 ↗
557年受西魏禅建立北周,宇文泰死后追尊为文王、庙号太祖;与静帝纪的581终点相合,说明二十四年的起止。
- 《周书》卷6 · 武帝纪下 ↗
577平齐、设置和整顿旧齐州郡、578拟征突厥与病卒。只写北方主要州郡合并,不据此声称无北方强敌;本篇没有完成北周与全盛北魏疆域的定量比较或武帝府兵改革专论。
- 《周书》卷7 · 宣帝纪 ↗
579年二月传位、天元称号与五皇后制度。父死与子即位分年处理,不将580年作为静帝初登基之年。
- 《周书》卷8 · 静帝纪 ↗
静帝初名衍、生母朱氏、579受位,580年诏令、七月杀赵越、八月破邺与毁废城邑、581二月禅位及五月死。正文将其在位写为约两年、九岁为史书记年;杨坚受禅前的优礼与实际未行分别交代。
- 《周书》卷9 · 杨皇后、朱皇后传 ↗
杨丽华被逼死而获救、对父辅政与篡代先喜后愤,静帝生母朱满月。杨坚非其生母之父,故不作亲外祖父;独孤氏救女只作必要背景,不展开独孤夫妻故事。
- 《隋书》卷1 · 高祖纪上 ↗
杨坚亳州旧任与宣帝征还、578年以后杨坚的官职、580拟任扬州而足疾未行、矫诏、宗王清洗及581劝进受禅。本纪叙尉迟迥之败系于七月,与周书静帝纪及通鉴八月不同,本文用后两书逐月编排;代滕二王之死的月次诸书记法有异,正文只写岁末。
- 《隋书》卷38 · 刘昉、郑译等传 ↗
杨坚请外任、寿阳军事安排、宣帝失语、刘昉催决与郑译宣诏、群臣受节度,拒赴前线与高颎请行。各传在引入辅政和宫中对峙的细节上不尽相同,不拼装为逐句完整遗言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174 · 陈纪八 ↗
580年全年:召见杀机、扬州未赴、失语与矫诏、颜之仪拒签、卢贲禁卫、召五王与分批诛杀、尉迟迥和司马消难王谦诸战。尉迟迥麾下有关中兵、李穆拒应与李德林协助杨坚,使地域差异不能被写成单一文化阵营。敌我称谓采用双方行动,不照抄胜利者的叛贼定性。
- 《隋书》卷42 · 李德林传 ↗
李德林博陵安平人、原北齐官员及入周后参与杨坚辅政。与通鉴所记定官号、军书和出兵建议相接,不能把新朝的支持者全部等同于关陇旧族。
- 《资治通鉴》卷175 · 陈纪九 ↗
581年二月受禅、开皇改元、杨后反应,五月潜害周静帝。写明害旧君的责任,避免称和平自然交班。
- 胡三省注《资治通鉴》卷177 · 卷首隋字释义 ↗
卷首注以随国公、随王解释国号,另记周齐不遑宁处而去辵的说法。此为后世注释,不能充作杨坚当时言语实录。
- 赵一清《水经注释》卷31 · 溳水随县条 ↗
引金石文字记诸碑随、隋字例,提出二字古已有通用、文帝始去辵未必然的反证意见。本文只展示解释存在分歧,不据今本字形断定所有原碑的字形与年代。
原稿段落定位
以下为整理所参考的原稿范围。引用范围包含校正、评论与未逐句采用的内容,不代表整段照录。
- 北周留下了什么:北周 · P045–P046;北周 · P083–P083;隋(上) · P029–P029
- 一次没有成行的外调:北周 · P072–P074;隋(上) · P029–P036
- 说不出话的皇帝,仍在发出的诏书:北周 · P075–P078;隋(上) · P036–P039
- 先控制宫门,再把宗王召回来:隋(上) · P039–P042;北周 · P077–P078
- 邺城起兵,阵营却没有按籍贯分开:隋(上) · P042–P044;隋(上) · P048–P049
- 接位之前,先打赢几场内战:北周 · P079–P079;隋(上) · P042–P042;隋(上) · P049–P049
- 三让的仪式,盖在已经转移的权力上:隋(上) · P050–P053;北周 · P078–P080
- 禅让后,孩子并没有得到安全:北周 · P077–P078;北周 · P080–P080;北周 · P083–P083;隋(上) · P053–P053
- 换了国号,留下了什么:北周 · P081–P082;北周 · P084–P084